横溪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5/9/17 9:22:22 出处:江宁区横溪中心小学 作者:柏斯震 有604位读者读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我校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学校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凡本校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义务。学校将本着个人自愿申请和学校考核聘用的原则,级德育处聘用班主任,一般聘期为一年,实行一年一聘,可连续聘用。学校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新分配教师应积极主动担任班主任工作,自觉接受锻炼。
第七条 选聘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将根据班级数量确定班主任人数;
(二)拟申请班主任的教师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三)学校初审,按比例确定班主任候选人名单;
(四)班主任上岗前,由学校统一下发班主任聘任通知书。班主任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第八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祖国,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三)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热心班主任工作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责任心,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五)爱岗敬业,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知识和一定的教学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按照《中小学德育纲要》,结合本班的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同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刻苦学习的意志,教会学习方法,学好功课,并掌握学生的课业负担量。
第十三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队会、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 搞好班级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六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七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享受由国家发放的班主任津贴。
第十八条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九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第二十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在评优树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班主任有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津贴除绩效工资外,每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奖励200元.
第二十三条 所带班级年度综合量化名次居总班数前两名者直接定为校优秀。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由校长负责领导。学校要把班主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组织交流经验,研究、指导工作。学校领导要关心班主任的工作和学习,适时为他们减压。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应有计划、有总结。分管校长要定期组织考查班主任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
第二十六条 德育处、安全办、少先队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帮助学校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每学期举行经验交流会一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的奖励:
(一)学校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班主任,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计入个人量化;
(二)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学校每学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校级优秀班主任,颁发证书及物资奖励,并作为推荐参评区级“优秀班主任” 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的惩处:
班主任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予以谈话诫勉、批评教育,直至解聘;被解聘者,两年内不予聘用。
(1)与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要求不能保持一致,散布错误言论,误导学生,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利用班主任的权力拉关系,对学生家长提出非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尊重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后果;
(4)由于工作失误、管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第七章 培养与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应积极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机构主办班主任培训活动,诸如会议、培训班等。
第三十二条 按时到会,不得缺席、迟到,做好听会记录,班主任培训应取得合格证。
第八章 工作原则和方法
第三十三条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健康、劳动和生活,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三十四条 正面教育,启发诱导。对学生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力戒简单粗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五条 热爱、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教育,把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认识同行为训练结合起来。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耐心帮助。
等三十六条 从实际出发,根据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个性差异以及社会、家庭的影响,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施行教育。
第三十七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增强道德修养,起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条 集体教育同个别教育相结合,要通过开展集体活动,建立正确的集体舆论,培养集体荣誉感、自豪感,形成良好的班风,充分发挥集体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