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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中心小学校务(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表日期:2018/9/3 9:10:47 出处:江宁区横溪中心小学 作者:柏斯震 有1329位读者读过

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管理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网络,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精神及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标准》意见及学校实际,拟定横溪中心小学校务(家长)委员会章程。

1.校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共同育人的桥梁和纽带。校务(家长)委员会委员经班级和学校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校务(家长)委员会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校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体系

3.校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和学校建立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充分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5)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6)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4.校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协助学校调解家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协助学校定期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等活动。

(2)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及支持。

(3)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及时向学校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4)主动与社区、媒体、青少年教育组织等保持横向联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及社会环境。

(5)拟定家长学校工作方案,做好家长学校工作;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积极收集、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5.校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参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志愿服务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

6.校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变更。

(1)校务(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2)对校务(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或变更及其有关情况,校务(家长)委员会应在产生或变更后,在学校或相关公共场域公示一周。

(3)校务(家长)委员会委员因学生转学等其它原因不能履行相应义务时,即不再具备其所任家长委员会委员资格,空缺委员由班级和学校进行补选。

7.学校给校务(家长)委员会颁发委员证,便于委员随时到校调研、督查学校工作。

8.校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在学校组织和指导下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校长及教师代表列席。

9.学校安排一名相关同志负责校务(家长)委员会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分工情况向全体家长公布,便于家长沟通情况、反映问题。

10.校务(家长)委员会办公场所与设施,原则上由学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