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安全第一主题队会
发表日期:2017/5/23 8:47:16 出处:江宁区横溪中心小学 作者:张君刚 有1656位读者读过
珍惜生命安全第一
六(2)班 郭晓蓉
一、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第三节班会
二、教育内容:
(一)交通安全:遵守"交规",禁止骑摩托车上学,不乘坐拖拉机及无牌证车辆,横穿公路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英雄车,不搭肩骑车,不猛拐弯,不攀爬机动车辆。
(二)游泳安全: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划船,捕鱼等。
(三)消防安全: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玩火,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不准上山野炊,寄宿生宿舍禁用点蜡烛.不损坏消防设施。
(四)饮食卫生安全:不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用电安全: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器,不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六)校内活动安全:不翻越围墙,不攀爬树木或建筑物,不在教室,走廊嬉闹或进行不安全的戏闹(互相追逐,奔跑,动手动脚)不开不文明或过激玩笑.不往楼下投掷杂物。
(七)运动安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应注意场地,运动设施,器械是否安全,注意安全保护,体弱或有疾病的同学,应向老师请假说明,不要做激烈运动。
(八)劳动安全: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防范,清洗门窗,注意安全保护。
(九)校外活动安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绑架,拐骗和走失,不到危险地域游玩。要特别注意节假日安全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铁棍)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包括网吧)。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十一)遵纪守法,慎重交友,不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遇到人身,财物受到侵犯时,记住对方特征,及时报警。
(十二)注意自我安全防范,保护生命安全,时刻记住“生命第一”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首先保护生命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