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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8/4/10 8:47:10 出处:江宁区横溪中心小学 作者:张君刚 有1575位读者读过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班主任、班干部为组员,落实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四、学校班级利用升国旗、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五、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录像,写出安全保证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学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科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人员培训制度

一、对治安保卫人员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每半年举行一次治安保卫业务培训。

二、对新上岗的治安保卫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

三、学校要适时组织治安保卫人员进行体能训练。

四、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等情况要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门卫人员工作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要按时交接班,不能脱岗、空岗,擅自离岗,不能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门卫值班室内的一切物品(含学生假条、来客登记簿),要交接清楚。

3、进入校园(尚未离开)的一切外来人员、车辆及是否有在校门口寻衅滋事等情况要特别交待清楚。

三、认真执行出入门制度

1、学生出入校门须佩带学生证,若因学生证丢失暂时未补办的,须出示班主任或大队部的证明,否则,不准其出入校门。

2、  上课期间,严禁学生随便出入校门,学生因事、因病外出,必须持有班主任、大队部或值班老师签名的假条,否则,不准其出入校门。

3、  中午、下午、晚上放学后,不准没有班主任签字假条的住校生出入校门。

4、  认真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要登记好外来人员的姓名、职业、进出校时间、找何人、事由以及车辆的牌号。

5、  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门。若社会闲散人员不听劝阻,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人员,并协同保卫人员将其赶走。

6、  严禁小商小贩在校门口摆摊或进入学校,废品收购人员和资料征订者须经有关部门允许,方可准其进入校园,并做好其进入、离开学校时间的登记。

四、严禁学生到门卫值班室打电话。

五、搞好门卫值班室及校门口的卫生工作。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应由正规保安担任,并按时上岗,做好交接班工作,责任要分明。来客来访要登记,经与被访者联系同意后方可入内。社会闲杂人员及各种商贩以及一切外来车辆不准入校。

二、保护学校公共财产,任何人携带学校物品离校时,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眼勤、嘴勤,课间禁止学生随意进出校门,上课期间学生外出,须由班主任或正交除涝时填写的出门条。

四、每天关大门前,负责检查、清理非本校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

五、正确使用炉火、电器,遇到险情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学校保卫机构保卫干部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安全教育,并落实学校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好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学校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学校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5、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学校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加强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1、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1-3名安全工作信息员,信息员必须熟悉安全工作、掌握安全工作的基本常识,作风正派、直言善谏。

2、善于观察了解和获取安全工作信息,准确把握信息的前瞻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每月至少有2条以上信息传递,重大信息及时汇报,不得贻误。

3、安全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针对安全工作召开的会议、开展的活动、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在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因气候等特殊因素易造成火灾和交通事故的提醒或告诫,对安全事故的举报。

4、安全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方法为文字传递、电话传递、手机短信传递、口头传递等。

5、对安全信息员的管理与奖惩。学校每月进行安全信息记录与考核,年终评选1-2名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由学校给与奖励,对提供信息价值高,预防、避免和制止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给与重奖。信息员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本部门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由学校做出纪律处分,并由学校解聘其安全信息员资格。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夜间安全巡查人员职责

一、对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安全检查,每间隔一小时检查一次。

二、对在校园内走动的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执行巡查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睡觉、串岗。

四、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向大队部汇报巡查情况。

五、巡查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姿态良好、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巡查工作任务。

六、对敷衍了事,违反纪律,甚至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家校联系制度

一、学校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修养。

二、班主任、任课教师要经常进行家访,按计划规定,每学期家访的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对差生的家庭要普遍家访一次,要及时做好家访记录。

三、建立家校联系卡,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座谈会,通报学校和班级工作情况,了解家长对学生和班级教育的反映,提出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集思广益,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向家长传授较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提升家长的教育理念及思想素质。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对已知患病的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1、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学及辅助工作疾病的教职工(特别是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不得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

2、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

3、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和受意外伤害的学生及时救助,并立即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4、组织退休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要慎重而行,必须采取充分的医疗救助和安全保障措施。对患严重老年性疾病的要坚决劝阻。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巡 视 制 度

 

1、保卫干部要在早晨、课间操、午餐、放学四个时段内对小远进行定期巡视,在其它时间,对重点部门进行不定时巡视。

2、总务处要对校园的设施进行不定时巡视检查。

3、电工要对校园内的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电路进行不定时巡视检查。

4、值班人员在上岗后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写好值班记录。

5、保安员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写好巡视记录。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椒江区消防安全条例,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在校长的领导下,指定消防干部,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定期管理消防器材。保卫干部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完好和良好的使用效果。

三、坚持对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及报警。校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四、防火重点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五、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实行《食品卫生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验制度。

2、操作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操作间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室、库房、更衣室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液化气罐要远离明火,经常检查阀门、管线,防止气体泄漏。灶具间应按规定安装排风扇及防泄漏报警装置。严禁在灶具间放置冰箱、冰柜等电器。

5、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防止因电线老化、明气体泄漏引起的火灾。

6、使用电动炊事机械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定期检修,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7、每餐实行24小时留样制度。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住校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加热类电器。

2、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3、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4、宿舍禁止对外留宿,访客必须在21:30分之前离校。

5、宿舍无人时,注意关紧门窗,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开关。

6、宿人员应掌握紧急事故中的自救互救常识,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熟悉逃生路线。

7、住宿人员应在晚十时以前返回学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8、住宿人员使用学校配备的灶具要保障安全。

9、住宿人员要加强团结,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外清洁。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值班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值班期间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和保卫干部汇报。

二、加强校内巡视,并将巡视的时间、部位、情况详细写在值班记录本上。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来人员在校留宿。

四、值班人员上岗后,按下警报器的开关,如遇险情及时报警。下班后关闭报警器开关。值班时不能擅离职守,保持电话畅通。

五、如有电传要详细记录,询问来电人姓名,并通知本校有关人员。

六、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注意保持值班室内的清洁有序,不得在值班室存放私人用品。

七、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和在值班室内停留。

八、节假日领导干部要带班,负责值班制度的落实及处理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

九、因疏忽造成的漏查、漏报行为,扣除相应的值班补贴。

十、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保密工作制度

 

一、学校保密小组负责研究、布置校内一切涉密工作。

二、保密室由专人负责,配备铁窗、铁柜、铁门及灭火器材。

三、接受、发放试卷要严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密封完整。

四、考前领取及考后送回试卷必须专人专车取送,实行二人护送制。

五、严格试卷密封手续,确认无误后,经考点负责人签字、封存,并迅速交回考试中心。

六、试卷存放在保密室期间,有人员昼夜值班,值班现场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不得吸烟或擅离职守。

七、未经许可,非保密室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保密室。

涉密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做好编号、登记、收存或销毁工作。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财会室及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由总务主任负责,督促财会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安全工作。

二、经常检查门、窗、防盗门、防护栏的牢固程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在财务工作中做到:

1、帐目日清月结;发放现金时唱受唱付;提高警惕防止假钞价钞混入,防止票据丢失。

2、领取支票前,要由主管领导的签字。支票使用前不事先填好日期和盖章,发票要由校长签字,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制度。

3、保险柜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保险柜内不留先进过夜(不超过上级规定的限额)。

4、取送大额现金有专人、专车护送。

四、财会室安全负责人负责每天下班后打开探头开关。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需要调档及借阅文件时,由负责档案和管理文件的同志,根据借阅制度办理,并做好登记。

三、室内无人时,随手关紧门窗。

四、档案室为无烟室。

五、不准在室内存放现金及与本室无关的贵重物品。

六、档案室配齐铁窗、铁柜、铁门及灭火器材,一旦发生险情,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文印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文印室重地,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文印室的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存试卷,严禁泄露考题。

三、文印室的工作人员只负责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文印任务,非教育教学所必要印件,不得印刷。外单位的印刷工作原则上禁止印刷,如情况特殊,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后方可操作。

四、文印室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油墨、纸张、软盘等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外借。

六、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清理用过的纸张和杂物。

七、文印室内禁止吸烟,文印室人员要掌握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情,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二、公室内不应存放贵重物品、存折、现金等物。如有违反丢失后还要接受学校的相应处罚。

三、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电炉、明火。

四、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五、办公室成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六、发生险情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学生不准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之物进教室。

二、学生的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课桌、书包和储物柜中,违者丢失由本人负责。

三、各班要有专人负责关灯、关窗、锁门。

四、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触摸、不玩弄、不损坏教室的电器设备。

五、教室内禁止追逐打闹。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与相应的处分。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购进的图书要及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借阅制度,避免书籍的丢失和损坏。

三、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五、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广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广播室有专人负责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未经许可,外人不得使用广播器材。

三、广播室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五、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由专人负责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三、配电室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技术操作规程,禁止带电作业,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五、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六、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并会使用,遇有火情会扑救,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电化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化教室有专人负责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电化教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产登记、注销、借用制度,如有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经常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三、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注意用电安全,要做到经常检查电路,存放物品要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五、室内无人时要注意随手锁门、关窗、断电。

六、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并会使用,遇有火情会扑救,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是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为确保师生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用电管理制度:

一、格遵守用电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加用电容量等,须事先通知学校,不得私自拉线及安装电器,如有特殊需要,由学校统一安装。

二、多功能教室用电线路必须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学校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不用时要关闭电源。

四、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管理制度。除照明、风扇外,不得使用其它电器,特殊情况须学校批准方可使用。

五、要珍惜、爱护学校内的电器及线路,不得随意损坏。

六、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由专人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按国家对危险药品的采购、储存、出入库、使用、回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危险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工作。

三、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作业。

四、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七、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室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二、医务室内不应存放贵重物品、存折、现金等物。如有违反丢失后还要接受学校的相应处罚。

三、医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四、医务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医务室成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六、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物品要摆放整齐,防潮、防蛀、防火、防盗。

三、定期(每月一次)对门窗、电路、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四、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

五、库房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六、库房管理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使用液化气具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液化气具的房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房高不低于2.2米。

2、钢瓶连接灶具之间的耐油胶管,使用铁质卡子固定,严禁使用铁丝固定,长度应在1.5—3米,超出部分应采取固定连接的方式。软管不得穿墙使用,需穿墙的应套铁管。经常检查胶管有无漏气现象。

3、安装减压器前应检查密封胶圈是否完好,严禁私自解体检修减压器,严禁私自调整出口供气压力,保持气孔畅通。

4、钢瓶使用前应检查接口有无漏气现象,可用肥皂水检漏,严禁明火检漏。钢瓶应直立使用,严禁倒立、加热强行气化等。

5、点火棒及胶管连接处应有铁卡子,在点火操作时要“火等气”,面部不要正对灶眼。停止用火后,应先关闭灶前截门,后关闭总截门及气瓶角阀。

6、液化石油气具严禁与其它燃料灶具同室使用。钢瓶在同一操作间使用不得超过2个,钢瓶与灶台之间只能单瓶、单灶连接。

8、  使用管道煤气的单位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落实执行本规定。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一、普通计算机,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

二、局域网的建设应与保密保护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不得使用未经安全保密部门认证的产品。网上禁止出现涉密事项。

三、联网机算机要由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上网计算机不得以防火墙代替保密防护设施从事涉密工作。

四、复印机要由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送阅、销毁制度。

五、复印绝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

六、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复印必须经主管保密的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复印件视同正文同样使用、管理和销毁。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临时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1、本单位及出租、联营单位使用的临时性工作人员(含外籍、外省市从业人员)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

2、建立临时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建档制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居住地、身份证号、现工作部门及职务,暂住证号码,注销时间等。

3、使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规定的各种证件(身份证、政审原件、外出就业卡、健康证和婚育证等),并及时办理暂住证。

4、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方面的安全教育,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领导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对表现突出或有重要贡献的要及时表彰奖励,对表现不好的或有不良行为的要及时清退。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留宿非本单位、本部门的外。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交通安全制度

 

一、学校法人亲自挂帅,并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主抓交通安全工作。

二、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汪呈林  钟俊峰   宋萍

张君刚  王强  柏斯震  业梅   方思华

三、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给全校师生。

2、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做好各项工作的详细记录,并接受上级安委会的定期检查。

3、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紧跟市、区、教育局交通安全部署,对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到实处,并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4、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在校备案驾驶员的登记、备案、年审、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不断完善。

5、车管干部要认真做好交通安全会议记录、驾驶员安全学习考勤记录、机动车安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交通违章记录、自行车档案及安全检查记录。

6、定期与教职工、在校生、离退休人员及备案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书。

 

 

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的自行车都要登记造册

二、全校师生的自行车都要附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牌证齐全,闸、锁、玲等部件齐备有效。

三、学校派专人负责自行车的存放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自行车应停放在规定范围内排放整齐,取放要小心,避免碰撞,倒伏后要主动排好。

五、主动履行非机动车纳税义务。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体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按标准安装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设备。

二、定期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三、体育教师上课使用器材,要提前对所用体育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器材使用中的安全,并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总务处会同体育组定期对所有体育器材、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及时进行隐患处理,并做好记录。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一、体育教师要熟悉本学期教学大纲内所涉及的各项训练科目应用的体育设施,并在开学之初的第一个星期内,对所涉及的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申请维修保养或更换新设备。

二、在上体育课之前,体育教师要对场地、所用器械进行检查,检查场地是否有积雪、积水,器械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一切隐患。

三、体育教师在学生进行体育活动之前,首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四、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单杠、双杠、铅球、跳箱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保护措施要得力,避免发生任何事故。

五、体育器械要专人保管,对购进、报废器械要及时登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体育器械用毕后,要送还库房,妥善保管。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实验教师安全职责

 

一、实验教师要熟练教学大纲小学生实验与演示实验的细节。在实验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

二、学期之初,要对本学期所有实验器材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或添置新器材。

三、在学生做实验之前,要对学生进行细致的安全教育。充分考虑到实验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四、实验中涉及的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用完之后认真洗刷;注意用火安全,熄灭酒精灯要用玻璃罩,切忌用嘴吹;闻气体时要用嘴扇,切忌直接用鼻子闻。

五、演示实验用品尽量由教师拿到教室中,如需学生取送时,要告诉学生注意的事项。

六、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前三天填写实验单,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实验记录。

七、毒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取要严格遵守有关部门所制定的制度要求,内外钥匙分别由两人保存,同时存取。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保安员应着装上岗,仪容整洁,工作严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问题态度和蔼,解决问题团结友善。

2、门卫在值班过程中,始终保持一人在传达室外执勤。教职工下班、学生放学期间,大门、小门全部开放,平时开小门,中午、夜间大小门全部关闭。

3、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班主任开据的出门条不得离校,离校的学生应进行登记。

4、加强整个校园的巡视,及时发现一切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接受相应处罚。

5、维持校门口的交通秩序,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劝阻家长不要在校门口停车。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6、协助完成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平房过道和宿舍的卫生工作。

8、夜班保安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有记录。

9、保安员要熟悉报警及相关电话,会使用消防器材,具有一定的机动处置问题和排除险情的能力。

10、保安员要自觉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纪律,文明住宿。

1、服从管理员和舍长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大声喧哗,不得用脚踢门、摔门、骂人、打人及在宿舍区内、走廊、门厅内打球。

2、午休、晚休玲响,立即就寝,停止说话和做其它事,严禁随便出入、洗衣服、点蜡烛、听收音机、吃东西等事情。

3、午休、晚休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必须在自己的宿舍内休息。

4、任何时候严禁在宿舍内看黄色淫秽书刊、杂志、说低级下流的话。

5、任何时候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吸烟、喝酒。

6、未经宿舍管理员的许可,不得私自换铺、换宿舍。

7、不准在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方便袋、剩饭菜等杂物。

8、每天宿舍长在晚熄灯前要向宿舍管理员汇报住宿情况。

二、住校生每天应认真整理内务,搞好宿舍卫生。

1、值日生每天清扫房间至少早上、中午各一次,做到“三静”(即:门窗、地面、墙壁)。

2、宿舍内禁止乱贴字画、乱钉钉子、乱扯绳子。

3、严禁在窗口和窗帘上挂衣服、杂物等,不准从窗口或楼上向外泼水、乱扔杂物。

三、未经宿舍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留客住宿;除午休、晚睡外,不准回宿舍,有急事需回宿舍者,需持班主任证明,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回宿舍。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十项规定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椒江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生普通餐、营养餐、课间餐生产经营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生产学生营养餐的学校,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

二、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措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师生用餐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

四、师生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菜肴必须保证卫生质量。学生课间餐的食品应单独包装。

五、如学校需向外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及奶制品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保质期,不得订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已过期的食品和奶制品。

六、供应师生集体用餐的学校应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餐具暂存场所。

七、除国家法律规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预防接种外,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学生用药和防治器材必须由省以上医药管理部门鉴定合格,经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允许私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用品和药品。

八、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饮食卫生安全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九、学校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师生饮食卫生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投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师生饮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饮食安全工作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举办校庆、招生咨询、各级各类考试报名、竞赛等非本校在校生参加的大型活动,必须经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

2、在举办大型活动前,要根据环境和周边环境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安全保卫方案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带队领导、交通工具、行车路线、饮食安全、返回(或结束)时间以及紧急突发事件处理等。

3、组织大型活动两周前,承办单位须写出活动申请报告,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连同“安全保卫方案”、“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预案”,一并上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教育局保卫保密科备案。未经审批的大型活动,单位无权组织和承办。违者责任自负,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大型活动前,应对活动场所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同时,对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提出必要的组织要求或活动安全常识教育。

5、大型活动所用的交通工具,必须使用有运营资质的正规运营车辆,并签订安全协议书,确保乘车安全。

6、活动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备有应急通道及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7、外单位租用学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事先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须经教育局主管领导同意。对于不能保证安全、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不予批准。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集体外出是指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带领较多人员外出进行参观、训练、竞旅游和考察等活动。

2、集体外出必须填写《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准确填报时间、人数、目的地、交通工具、活动内容、带队领导、返回时间等,连同活动方案和安全方案,提前两周一并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保卫保密科备案。组织大型活动出行较远、人员较多时,应配备医护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使用由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做到职责明确,措施严密,责任到人。

3、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要提前发家长通知,向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对患病、体弱的学生要根据情况合理安排。

4、出行前应对参加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教育和自救、互就及逃生训练。

5、单位内要留有领导或正式教职工值班,确保联络畅通。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

艺体活动安全十项规定

为保障学校艺体教学和活动安全,维护学校正常艺体教学和活动秩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规定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艺体器械安装要牢固。每次教学、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前体育教师或辅导教师要检查器械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脱落等现象,否则不得使用。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

二、学校投掷、武术器械如铅球、铁饼、标枪、刀、剑、棍等,使用前必须在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的带领下,到器械保管室统一领取,放置规定位置,并在教师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练习,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动用器械,更不得乱投乱掷,器械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器械保管室。体育器械保管员不得随意将投掷器械发给学生。

三、在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中,学生要在教师的正确帮助保护下完成动作。不得允许学生佩带徽章、别针、刀子、剪子、毛衣针、竖钩针、钉子、钥匙、发卡等锐器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

四、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前教师应带领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要根据学生年龄、生理等特点安排适合运动量,对体质弱的学生要做到区别对待,对有气质性弱的学生要劝其免修体育课。

五、校内外面向学生组织的体育活动,如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艺术节等,组织单位要与活动前组织专人检查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应急方案,凡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师生参加。

六、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体育活动,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师生。凡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组织的面向师生的艺体活动,学校一律不予组织参加,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学校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学生在校期间需外出参加社会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组织单位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参加,不允许教师私自决定学生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

八、需进行游泳教学或训练的部门和个人,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游泳场所池水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救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带领学生到水库、河流等危险处进行游泳活动。各部门和老师要教育学生不私自外出参加游泳活动。

九、要加强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学校要加强对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生艺体活动安全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责任明确,把艺体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学校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学生艺体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此制度于2015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