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表日期:2009/12/15 8:31:13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540位读者读过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使学校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统一指挥、协同作战,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汪呈林
副组长:钟骏峰
成员:王万林 张君刚 徐贤华 柏斯震 王强 各班主任
指挥小组在学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抢险。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内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等物品场所和重点公共场所、要害部位等发生的造成危害的火灾事故或有可能发生的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
四、危险分析
目前我校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有:图书室、电脑室、实验室、各专用室、食堂以及教室电源线路等部位。其中重防护的对像是图书室、电脑室、实验室等。
五、信息报告
1、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86161869-6619
2、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即时认真核实情况,立即上报区教育教育局和街道,不得拖延。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响应分级
发生火灾事故时,按照快速、准确、科学、机动的原则,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事故发生时在区局领导和街道领导到达前,组织先期处置。
(二)响应程序
1、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
(3)在向区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公路十字路口、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班子成员为主,除组织疏散的老师外,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3、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 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5) 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6) 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进行救护。
(7)抢救同时,有专人向区教育局和街道进行报告。
(三)应急结束
当灭火救援行动工作完成后,经教育局和街道领导批准后,现场总指小组通知所有参与救援力量终止救援行动。
七、后期处置
1、灭火救援行动的总结
灭火救援结束后,全校师生进行总结,并针对在抢救火灾过程中应急预案不当之处进行修改,使预案更科学、更适用。
2、补偿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用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丢失或者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八、培训与演练
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逃生演练,使每个师生熟悉消防安全逃生的程序。
九、责任与奖惩
1、 对在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的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宁区横溪中心小学
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