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溪中心小学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13/10/22 8:48:16 出处:本站 作者:张君刚 有1864位读者读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横溪小学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适用于全体教职人员。
第三条,校长是本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分管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分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管理正常治安保卫工作和本办法的具体执行。
二、校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五条,维护本校工作、生活场所的治安秩序,创造安定的治安环境。
第六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动员全体教师加强法制教育的学习,使法制教育寓于我校教学工作全过程中,依靠全体师生搞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条,落实防盗、放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
第八条,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刑政案件和查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九条,开展综合治理,对发现有不良习气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帮助。
三、校治安工作组织制度
第十条,确定校治安负责人人选,明确党支部、工会应积极参与和关心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加强健全学校节假日的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健全现金、票证、校产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加强校内和集体宿舍的治安管理。
四、校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五条,校长是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机关颁布的治安法规和政策。
2、明确分管治安保卫负责人选。
3、督促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落实情况。
4、及时研究处置重大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治安保卫负责人的职责是:
1、根据政府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定,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组织实施。
2、配合学校,在学校师生中开展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3、负责管理好本校的现金,贵重校产,制定确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5、负责保护本校发案现场,处理好一般治安纠纷。
6、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本校的重大案件。
五、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成绩显著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在预防案件、制止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2、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保卫集体财产和师生安全显著的。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有功的。
第十八条,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给予赔偿经济损失或上报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失职、不整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致使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
2、会计、出纳、主管财务人员,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现金、票证、物资被盗的。
3、假期值班人员,工作失职引起治安事故的。
4、上班时间,各种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影响极坏行为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宁区横溪中心小学
2012年8月28日